二手房卖方违约怎样赔偿买方?

本人于一个月前,在一家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当时卖方房子贷款还未还清,所以就要求在中介公司的帮助下找垫资清贷公司清贷,我们签的合同是一个月后交房。但卖方由于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没有公证人,未能办理清贷手续。所以一直拖了一个月还未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在这种情况下,按合同的约定时间,卖方不能办理清贷手续,是否属于违约?是否应该退回定金的两倍?还可以追加其他的违约金吗?毕竟耽误我一个月的时间。
签合同前为了使房屋总价优惠一些,我和房主约定当时我们交的是两份中介费,卖方没有支付中介费。这种情况下, 卖方违约,中介费是否可以退回?是由中介退回双份中介费还是卖方退回中介费?
希望能够给予帮助的人告诉我解决办法?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买方视为违约。这种情况下买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又该如何向卖方赔偿呢。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违约责任。则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1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房违约,首先应当看买卖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条款及责任,如果有,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直接适用该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08-03-14
首先,在房子本身没有清贷的情况下法律上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如果按着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无论卖方有什么理由也是他违约(除不可抗力)。你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违约金及支付你的中介费。
第3个回答  2015-05-01
按照合约条款赔付!
第4个回答  2015-07-19
具体情况要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通常为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
如重庆川页房产的买卖合同就这样约定”甲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乙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乙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此外,违约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