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基数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统一统一规定的,按照伤者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可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的,所以各地标准不一,建议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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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3
所为是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是设区的市一级行政区划。工伤赔偿基数即为设区的市一级上一年度的统计报告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情况应是这样。。。。。
第2个回答  2012-10-17
除工亡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其余多是以“上一年度统筹地区统计数据”为基数。
第3个回答  2012-10-17
看《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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