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职工缴纳的个税 在现金流量表中应该怎么样列示?

如题所述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填列的税费必须由企业来承担,而代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不是由企业承担。
  企业代扣代缴行为与企业不代扣代缴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所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列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而应列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
  同理分配股利代扣代缴的个税应计入“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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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0
  答: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代扣代缴行为,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付工资,贷:应交税金”,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虽然在会计处理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但从整个流程来分析,企业发生的这笔现金流出实质上是为职工支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企业负担的税费,所以在编报现金流量表时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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