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干两份工作,两家公司不可以分别帮交社保,国家法律不允许个人同时交两份社保。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可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和查询。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3、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
扩展资料: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办法另行规定;
3、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