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科目一考过之后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四条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第四十五条车辆管理所组织考试前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当日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
第四十六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车辆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选拔足够数量的专职考试员。
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民警、文职人员中配置兼职考试员。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评判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
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我现在没交学费 能换驾校吗
追答也就是说你今天2014年8月20,号报名,你要在2017年8月19日内考完科目1234。超过日间就算考试失败。
追问我在别的驾校报名考的理论 我现在闲远了 能换别的吗
追答不能换。
追问没有别的办法?
追答你在别的学校报考电脑有记录,别的学校没法报名。
电脑连网的,你就不能到别学校报名了。
追问能转到别的学校吗 我没交钱 是不是学校也不会愿意啊?对他有损失名誉不好?
档案能转到别的学校吗
追答可以。
但是你要跑到当初报名的学校,把名字销掉。你说没时间不学了。
追问那理论算白考吗?
追答然后到另外驾校重新报名。
是的,以前的就算作废了。
追问那我还是去吧
追答自己考虑吧
追问嗯 还是去吧 不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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