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请假制度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吗

劳动法请假制度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吗

请假制度规定超过3天不请假缺勤算自动离职违法。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职工没有请假,三天没有上班,是什么?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已经废止了自动离职一说,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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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5
无权扣工资,无论哪一部劳动法,公司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就可以了,不需要批准。但你最好有证据证明,譬如以邮件方式发离职报告等
第2个回答  2018-02-26
请假超过三天应该不算自动离职!因为一般算做你依旧在职,除非你明确说明你要离职,或者领导询问你你告知他不去了!但一般是到你请假结束期算起你就算自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6
【1】请假制度超过三天,不算自动离职。
【2】劳动者主动辞职,应该提前30日向单位递交书面的辞职公告。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2-26
劳动法并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看各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有旷工三天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按程序告知确认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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