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分居五年了,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三次了,其中还上诉一回,法院都没有判我离。

今年1月份我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直给我拖到现在,终于开庭的日子定下来了,是8月17号,可是律师打电话说,对方找关系了说不好这次还不会判我离,律师也表示无奈。
我们的感情已经真的破裂了,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我该咋办呢?我没有关系难道法院就不会判我离婚吗?难道法律是靠关系来定的吗?
谁能告诉我我下一步该怎么办?请求各位给个建议。。

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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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3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追问

我已经起诉三回了,这次是第四次。我的律师和庭长也是这么说的,不过现在院长掺和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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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13
不可能的
如果有分居2年以上的证据 法院必须判决离的
但如果有财产纠纷 就不好说了追问

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法院就是不判。

追答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所以 除非你老婆不断怀孕 或者 是军人 不然 你离婚 肯定可以 如果不同意 你可以告你的法院
向上一级起诉离婚 以及控告法院

第3个回答  2011-08-14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第4个回答  2011-08-13
想离还不简单,他能找关系你就了解她找的关系人是谁不就可以了么。之后事情不说你也会做的追问

知道是谁我又能怎样,她们找的是乡里书记和县法院的院长,惹不起呀。。。。

追答

有理说便天下,主要是你的拿到他们的证据。院长怎么的,法院又不是他家的。再说现在是共产党天下由不得他们胡来。政治生命就一次。你不傻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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