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问题,我是2006年11月16日进入一家公司上到今天2011年8月1日。我的合同将于2011年8月31日终

一个劳工问题,急!我是2006年11月16日进入一家公司上到今天2011年8月1日。我的合同将于2011年8月31日终止。今天2011年8月1日公司发通知给我,要和我终止合同,并让我在通知单上签过名!公司部门经理口头承诺,在办理离职手续那天补偿四个月的平均工资,我想请问:1,公司是否像部门经理口头说的那样补偿我平均工资,如果不是怎么办?那么平均工资是按(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的平均工资?)2,请问我2006年11月16日进入公司至2011年8月31日,补我四个月的平均工资合理吗?3,平均工资包括其中的福利吗?比如出勤奖,高温费,加班费等等!请一一说明,比较好理解!非常感谢!
问题一,如果到8月31日离职那天,一般是要上交工衣,厂牌,及其它工作上的物品,然后才结帐,一般发工资是每月的15号,我们一般是离职人员,和终止合同人员都是26号以后,电话通知到公司结账,那我我想请问:如果结帐时并不是像我的部门经理那样说的按平均工资发放的,我肯定是不同意的,那么我的所有厂牌都在31号那天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上交了,我该怎样保留证据,能说明我依然在这家公司存在着劳工关系呢?又如何上诉,或举报呢?谢谢!
我这里是广东珠海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9个月,所以应该是6个月的平均工资才对。
这里的工资,应该是合同约定的工资,应该是应发工资,不扣除个人的保险和公积金。但是应该不包括员工福利。
你们即使上交了工牌,那平时领工资时应该会有工资条的吧,除此之外,应该还会有劳动合同存在的,这两个都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可以去社保部门打印自己的缴纳社保记录,这里也可以体现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你要举报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稽查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
建议你上网搜索一下《劳动合同法》自己详细的看一下。追问

事情是没有到这一步,但我总有个准备,谢谢你的提醒!我们的工资表是不经过签字的,直接发放,如果劳动局有备案,那么我8月31日交工作物品,要到9月26号才结帐,那合同也是8月31日到期,那么这个时候,还有用吗?虽然还没到那一步,但提前有个准备和提防,以不变应万变,公司想灭证可是很容易的哦!请在回答,谢谢!

追答

有用,不用担心,估计公司还是正规的吧,你只要把自己知道的劳动法的规定告诉他,他应该还是认可的。
这个诉讼时效我记不清到底是2年还是3年了,但是从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所以肯定在时效内。不用太担心。

追问

那么领失业保险是8月31日离职之后的15天内,还是结账的9月26号的15天内啊?谢谢!

追答

如果法律规定是15天的话,那应该是8月31日离职失业后的15天内,因为你是从8月31日起开始失业的。

追问

好的谢谢解答!我的悬赏分不多了,我采纳你的答案!

追答

此处附上《失业保险领取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8-08
深圳罗律师:

1,不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按照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应补5个月的工资。
3,平均工资按照实发工资来算。
4,证据的保存是一些列的文件,可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8-08
1、你公司经理说得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的补偿,如果不发你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
2、补偿的标准问题,劳动法也有的规定的,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超过六个月的算一年。所谓平均工资是去年全年工资总和除以12,就是补偿的标准。
3、补偿标准合理,理由同上。
4、那些都不包括的。
另外:你提到劳资纠纷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举证难。
不过你这个很容易,你的工资的银行卡一定要保存好,还有公司发得工资条,还可以申请劳动部分或者法院到你公司调取由你们签字过的工资表的,公司每个月都要将工资表上缴到劳动局备案的,事情还没到这一步吧。追问

事情是没有到这一步,但我总有个准备,谢谢你的提醒!我们的工资表是不经过签字的,直接发放,如果劳动局有备案,那么我8月31日交工作物品,要到9月26号才结帐,那合同也是8月31日到期,那么这个时候,还有用吗?虽然还没到那一步,但提前有个准备和提防,以不变应万变,公司想灭证可是很容易的哦!请在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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