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咨询,现在新的婚姻法出来了,我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请问这个还有用吗?
前提是这个房产的贷款已经付清了,当初是老公借钱付的首付款,婚后我们共同偿还贷款和欠债的,因为工资都放在一起的,然后是他的银行卡自动还款的,我拿不出我的还款凭证。
如果现在直接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还需要另外去公证吗?如果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后能分到一半的房产吗?
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首付的话,婚后的房子加名字,离婚的话房子归首付方所有,婚后的贷款有50%归另一方所得;如果是全款,离婚后房子还是付款买房的一方所得。
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
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扩展资料: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