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认识老公就因为一些原因没上班了,后来一直在家带宝宝,在宝宝快要出生的时候他说要用我的名字买房(贷款的),但后来由于我回老家待产,他说写不了我的名字,所以就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在宝宝一岁的时候又买了一套(也是贷款的),我当时要求加上我的名字,所有人都告诉我说结婚后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说什么办贷款写两个人的名字很麻烦,我跟老公都没有工作单位,办贷款要工作证明。所以这套也没写我的名字,想问如果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两边父母都没有掏一分钱,并且老公是二婚,之前生有一个儿子,跟我们在一起,我生的是女儿。
夫妻间对房产若无特别约定,离婚时可以协议平均分配,协议不成由法院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关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而婚后买房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就是因为不懂所以才问的啊,能麻烦具体的解释一下吗?
追答婚后你两个人共同出资卖的房子。是你们两个共有。要是他父母给交的首付写的他的名字,就是他的。一起还贷的 离婚时协商解决房主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