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级伤残,辞职时能得到多少赔偿?

本人工龄3年,在东莞长安上班,每月平均工资2500元,已买社保2年,去年年底脚大拇指受工伤,上月到社保局做的伤残鉴定为10级(C3.10),现已怀孕打算辞工回家,8月底到期,请问能得到多少赔偿?(注:治疗期间的费用全由公司支付的)那个赔偿基数是指东莞地区的最低基本工资吗?(1100元)还是本人的平均工资?假如本人辞工离厂,赔偿结算后,本人觉得赔偿太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请高手指点!跪求!!!

10级工伤伤残主要有三块补偿:
1、社保支付残疾赔偿金,个人伤前月均工资×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不是最低基本工资)×6月
3、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个人伤前月均工资×8个月
第2、3项,就是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出的补助要求。
工厂不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就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太感谢大家帮助!
1、按这样去算,那我可以得到21个月的工资赔偿是吗?
2、社保支付残疾赔偿金里面是不是包括治疗费用和伙食费吗?那些费用是厂里支付的,到时候是不是会扣除?
3、我的辞职已经到期了(8月12号),办理工资及赔偿结算离厂后,已解除劳动关系了,也拿到了一部分赔偿,但觉得太少,因为厂方根本就没按那个标准去赔偿,那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院解决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十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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