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是已故的爷爷,奶奶也已去世,他们有三个孩子,爸爸是小儿子,也是为两位老人养老送终的孩子,因此爷爷和奶奶在世的时候已在家庭聚会时在另两个孩子面前(大儿子和女儿)指定将房子留给孙子,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没有立下书面的遗嘱,现想过户给孙子,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明?
房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存在,如果说父母已离世,而“房产证”是家父的名字,该如何正确过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