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城市户口的居民能否在农村盖房的问题。前几年在老家买了块地,那块土地是农村的宅基地(并非农用耕地)。根据当地的规定,这样的农村住宅用地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所以当时买下这块地的时候,只有书面的购地收据。现在我想在土地上盖房,又怕没有房产证,到时法律上不予认可,把土地收回。加上我在企业单位工作,听闻在外工作的非农村户口的居民,不能再农村建房。请问我到底能不能在农村建房,这样的建房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不可以,我能通过什么样的合法途径去建房?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你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你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
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扩展资料: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不可以,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你没有相关门的审批手续,造的房子都是违章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子也是违法的主要是因为:
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
扩展资料: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宅基地
城市户口是不可以在农村盖房的。
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城市户口能买农村的房子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子也是违法的主要是因为:
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规章由建设部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房屋登记办法基本信息:
《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房屋登记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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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是违法的,城市户口在农村建房的话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农村的房子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能办理相关证件,因为农村建房的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使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你没有相关门的审批手续,造的房子都是违章建筑。
在法律上,宅基地的买卖是有严格限制的,是禁止卖给城市户口的。
按规定城镇户口人员是不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购买土地及建造房屋的,如果你在集体同意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购买建造,但注意你只拥有使用权,在发生纠纷时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保护自身利益的,请谨慎考虑。
我们国家的户口政策只有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而农村户口的,往往能够利用分配的土地自建房屋,这种房屋也能够继承得到。但是,如果是城镇户口的人,想要继承农村房屋,因为是两个不同户口的,只能继续房屋本身,而不能继承房屋所在宅基地。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你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你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户口在农村买房子也是违法的主要是因为:
1、农村的房子,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
2、宅基地的转让,必须是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本村集体内成员,才能受让;
3、城镇户口,不能受让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
扩展资料: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和解决方式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宅基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规定城镇户口人员是不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购买土地及建造房屋的,如果你在集体同意的基础上也可以考虑购买建造,但注意你只拥有使用权,在发生纠纷时是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保护自身利益的,请谨慎考虑。
我们国家的户口政策只有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而农村户口的,往往能够利用分配的土地自建房屋,这种房屋也能够继承得到。但是,如果是城镇户口的人,想要继承农村房屋,因为是两个不同户口的,只能继续房屋本身,而不能继承房屋所在宅基地。
按照目前的国家法律或者政策,城市户口不可以在农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除非,你原来是某村村民户口,经过批准将户口迁回原籍(村民户口),作为村民,你可以合法拥有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购买或者申请自建)。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
请注意: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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