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公司报社保局后判定为工伤,有工伤认定书,但是申报工伤医药费报销的时候公司说要将资料提交给社保局,说是社保局理赔的.
然后前几天公司打电话我,说社保局说责任方肇事逃逸不能赔偿,这说法正确吗?
我在公司没有办商业保险,但是有公司的五险一金,
还有就是我在公司提交理赔材料之后因为工作跳槽原因已经辞职离职了.
求帮助!(电动车撞坏了没要求赔,医药费都不赔我了现在)
是湖北武汉的.
有工伤认定书已判定为工伤.
有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逃逸甲方)
武汉的情况我不了解,不知道那里是否执行先行支付这个政策?你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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