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历证明书材料介绍:
1.本人持身份证前往我校档案馆复印毕业证书颁发登记表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学历注册备案登记表;
2.本人持毕业证书颁发登记表或学历注册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和小二寸蓝背景证件照两张前往教务处办理学历证明书;
3.委托办理需持委托办理人身份证。
4、办理地点:
联系就读的学校出具。
各地、市考试机关在审查毕业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迟毕业时间或暂缓办理毕业手续。
1.考试期间违纪两次者,推迟办理毕业手续一年,毕业时间亦相应推迟一年;
2.考籍档案中缺1998年以后的及格课程试卷者,暂缓办理毕业证书,由各地、市考试机关继续核查落实缺卷课程的考试成绩。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3],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毕业证
参考资料:十堰市人民政府-毕业证遗失怎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