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有子女的二婚夫妻,房子房改,男方打算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法律上这合理吗?这套房子是再婚后共同买的,男方有权将他那部分财产给前子女吗?
可是这样做了后,单方面看已经损害了女方权益。而且,男方在金钱上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那就是再婚与初婚的区别了,女方也可以对属于自己的产权部分作相应处理。
如果女方不同意,并且在男方去世其前子女继承的就是房产的六分之一是吗?女方后去世其财产,男方前子女有继承权吗?
男方可以遗嘱让前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