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与姐姐分户了(姐夫是入赘在我家的),我与自己父母的户口分在一起,那我还有批地基的份吗?现在都住一起的(父母家),那我父母自己造的房子拆迁后,我还有份分到房子吗(地基与第一层都是父母弄的,后来几层是我姐夫他们出钱弄的,不过当时我也没有出嫁的)?
两姐妹也可以另行申请的吗?现在这个房子的土地证是我爸爸的名字,只是户口与我姐分开了,然后我姐说现在这个房子的户主是她老公了,说以后拆迁没有我的份了。
追答您好,您姐姐的说法是错误的。您姐姐结婚后,可以另行申请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您父亲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自愿归你姐夫所有。
您父亲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应当归属您父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