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你的问题已经没有意义了,因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废止了,被《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试行)所取代了。
不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期限(注意,是追诉时效更准确些)依然是6个月,而你说的那个两年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与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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