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担保约定担保,是指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二、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三、本担保和反担保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1.本担保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2.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保证又称为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这种担保方式过去在我国法人之间的合同 关系中不多采用,但在对外贸易往来以及公民之间的合 同关系中却被广泛采用。
(2)抵押。抵押是以某种特定财产作为担保,也就 是一方当事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履行合同约定,向 对方(债权人)提供的财产保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 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的情形的, 债权人可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利来得到赔偿。提供抵押 担保的义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的,对于其他没有设定担保 的一般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即抵押权人有权从变卖抵 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受偿,而其他债权人只要在变卖 抵押物的价款有剩余时才能得到受偿。抵押是一种古老的担保方式,现代意义和现实生活中的抵押,主要是为 了获得贷款而将不动产或动产进行抵押。
(3)质押。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所谓动 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 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 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出质人;债权人称为质权 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等权 利作为质押。与抵押相比,质押是以动产作抵押,尤其 是以有价证券的权利作为担保。
其他担保方式:
(1)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在合同产生的债务未受 到清偿之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占有的债务人的财物留 置,直到债务人清偿完债务时再返还;如果超过一定的 合理期,债务人仍不清偿或未能清偿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的情形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 以留置财物折价或以变卖该财务的价值优先得到偿还。 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
(2)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前,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应支付的规定数额以内预先支 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折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定的债务时,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 在国际上是一种通用的、古老的合同担保方式,但不是 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此即恶意抵押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民事诉讼程序撤销。
广义的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活动中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的担保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5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