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共只有一百四十一条,没有五百意识流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
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
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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