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参保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果当事人去世(不论退休前后),则其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注意个人账户余额只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金额的40%),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话,由社保机构同时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江苏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发放到已故离退休人员现有工商银行的个人储蓄帐户,即原先的退休工资卡。所以,原先在工商银行的退休工资卡需妥善保管。
以上内容可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科电话咨询。
政策依据:
1、“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代发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71号。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丧葬补助费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