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甲方:投资者 乙方:房地产老板 乙方因为资金不足,找甲方他投资某项目,完成之后,乙方归还甲方投资资金以及合同所规定的应得的金额。 但是项目完成之后,乙方未将甲方投资资金以及应得的金额给甲方,而是继续用这些资金投资其他项目。 甲方要求乙方归还。乙方声称没有足够的资金(有钱不拿,拿去投资其他生意,大家都应该懂)。 甲方咨询律师,状告乙方还钱,律师说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法庭冻结乙方与甲方投资金额及应得金额等值的不动财产(比如乙方应给甲方40万,冻结乙方价值40万的财产)。 但是律师说要求法庭冻结乙方的财产,必须要有等价值的钱或者物品作抵押。(比如要冻结乙方40万的财产,甲方需要拿出同样价值40万的钱或者物品抵押,比如价值40万的房子的房产证) 问题: 本人对这方面不了解,想问的是,甲方要求冻结乙方的财产,是否真的需要等价值的钱或者物品作抵押 ??? 急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