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主动给我花钱(他主动给我买礼物发红包共9万元左右)。分手后第一次报警,双方做了笔录,警察不予以立案。后来他又换了地方托关系找警察继续报警。这警察没通知我,直接来我家和我谈话了,说我向他借钱未还(假的!)后来去派出所和警察谈了一次,也没让我做笔录,还说这件事实际上无法立案,让我和前男友协商,还威胁我说我前男友还会继续找地方报警,我不予以理会。过了一个月了,警察给我打电话,又说有新证据还叫我去派出所,就没做过笔录!!这符合流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