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跟我男朋友恋爱的时候 他每个月给我三万块钱做生活费 另外跟他在一起的时候 他还给我买了些东西 手机啊 手袋之类的东西 ,还有我们出去的费用都是他出的,他还帮我还了信用卡的钱 (两万多点)。都是他自愿的。之前他提出说给我买房子,买车子,每个月给我三万,还跟我签了一份协议。就是他给我买房子,买车子,我们相处五年的时间,但是在我们俩互相诚信下来维持我们的关系。在没有买房买车的时候,他跟我父亲借了十五万现金。后来我们在看中一套房子,是二手房,现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户名还是以前的买主的。他其实没有钱,骗我说有钱,还要我在合同上签了二手房购买合同。后来签了后差点被买家起诉我违约,因为给不到人家钱。后来我爸爸又借了三万元给他。他自己东凑西凑拿了21万出来,其中有18万是我爸爸借给他的。这些钱都用来买房子了。房子首期款要交三十八万,后来的十七万也是我自己借来的。总共凑齐了38万给卖家。现在房子也是自己在供。因为我男朋友人品不好,老是说谎骗人,所以我提出了分手。因为之前的那份协议也是说两人必须诚信。现在他提出要我退还我们俩恋期期间他给我的东西,包括钱。其实房子他自己只出了三万块现金,因为他跟我爸爸借了18万,不过在我爸爸那里有张
借条。我一定退回给他,他之前赠与我的东西吗?另外那个房子的时候,我是否可以说那个房子是我的,还叫他偿还我爸爸那十八万现金呢 ?签购买房子的协议是
我的名字签的。希望你能帮我解答,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