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扩展资料
户主,指户籍上一家之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参考资料:变更户主-建湖县人民政府
一.更改户主需要办理的办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二.更改户主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拓展资料:
变更情况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变更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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