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其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是否应定期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此合同需由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后双方协商签订。职工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签订该合同的劳动者继续保留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身份,但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停止对劳动者工资的发放。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一种关系叫停薪留职,这是在从前国企、事业单位中才有的,意思是职位给你保留着,但你不用来上班我们也不发工资,只是给你保留劳动关系,你还是算我们单位的人。
你的情况,第一,试用期按法律规定要买保险的,如果未缴,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窗口要求补缴。但是补缴你同时也要承担个人承担部分。
第二,虽然你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按日期来看,你目前应该还算是试用期。如果因公司与甲方终止代理合作,你们公司因此不再需要你们工作了,那按法律规定,以你的司龄来算,应该要支付给你相当于半个月的离职补偿,即N。
第三,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你离职补偿,强行与你中止劳动关系,则属于违法解约,你可以去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赔偿,即2N。
以上,都是基于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与甲方中止代理合作,不再需要你这个岗位”。如果公司狡猾一点,不说这个理由,而找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他们公司的录用条件,这个就很难维权了,毕竟你现在还在试用期。
个人建议你,所有提出的诉求,都形成书面的文字,或聊天记录、往来电邮,以备走法律流程时能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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