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占用我们的下班时间开会合理吗?一般是没有办法的。毕竟胳膊不能扭大腿。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业余时间应该属于员工的个人自由时间,与公司无关。下班后开会占用个人时间自然是不合理的。往往是因为员工属于弱势群体,只能放手,不方便和老板协商,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得不偿失。
如果真的觉得过于频繁对自己影响很大,必要时可以向主管领导反映自己的情况,做出调整,合理安排会议时间。也应该算是合理的需求。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占用强制培训员工的休息时间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其次,占用员工休息时间且是强制性的培训,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是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41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
也就是说,每个月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44条,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加班,应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应该等于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附加工资,一般不安排补休。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先同时给予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