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经济补偿金。你的这种情况,不用再跟单位补签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单位无权要求你在多干一个月,并且你可要求单位再支付一次这5个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多少年补偿几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提醒你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要保留好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表、工资转款的银行凭据、工作牌、工作服等。
如果单位非要你补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签,但在签署时的落款时间必须是你签署劳动合同当天的真实时间,如果时间倒签回你入职后一个月内的,则你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了。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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