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问的:
1、女生的年龄。
2、婚姻。
3、个人隐私。
可以问的:
1、外国地喜闻乐道的话题。
如: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电视、风光名胜、旅游度假、烹饪小吃等方面的话题,
2、中外双方都熟悉的话题。
与外国人接触和交往,如能找到双方都熟悉的话题就等于找到了共同的语言,将大大地有助于彼此这间的理解和沟通。于人于已都可以扬长避短,发挥正常,至少也不会由于某一方所答非所问,而使人感到难堪。
扩展资料:
外国人的相关权益
1、权利
外国人入境须经所进入的国家许可。国家没有准许外国人入境的义务。为了本国的安全和利益,一般国家都禁止具有某种情况的外国人入境,其中包括精神病或危险传染病患者和刑事罪犯。
外国人有离境的权利,对于没有未了民刑案件,已交付应交的捐税、罚款、债务,并办理了出境手续的外国人,国家无权禁止其出境。但国家有权驱逐境内具有某种情况(如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人出境。
2、地位
由所在国加以规定,但需参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通例。外国人中的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他们具有同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法律地位。
外国人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应该享受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大体享受与本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外国人待遇与本国人待遇,通常有如下区别:①外国人不享有所在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3、总述
国际法上没有统一规定,通常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种标准。国民待遇即一个国家对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商船等)在某些事项上(如在民事权利方面)给以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商船等)同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商船等)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商船等)的待遇。这种待遇本身是一国给予另一国的权利。最惠国待遇通过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
最惠国条款是一项条约规定,依据这项规定,一国承诺在议定的关系领域内给予另一国最惠国待遇。最惠国条款通常含有缔约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义务,但有时也有一方把单方义务加于另一方的情况。
4、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将给予内国人的待遇平等地给予外国人的一种制度。依该制度,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内国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该制度适用的领域相当广泛,当今各国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适用于船舶遇难救助、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
但从各国实践看,在沿海贸易、国内渔业、内水航行、公用事业等领域,则一般不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该制度的特点有:国民待遇是通过国内国民、公司、产品、船舶或其他物品所享有的待遇表现出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