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上班,是一名收银员。去应聘的时候我问要不要签合同,经理说我们这里不用签合同的。当时说的是只要做满三个月,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就可以辞职的。但现在因为是快到年底了怕有人过年时想回家,现在又说不准任何人辞职,要想辞职就要等到明年的三月份以后才可以。如果这段时间有人要辞职的话就按自离,就是压的那半个月的工资和交的二百块钱就不会给你了。但是现在我已经做満了三个月,而且也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了!
去劳动保障局咨询如何处理,不签劳动合同估计社保也没有给你买
不签劳动合同已经违法了
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如果离职提前一个月说,实习员工提前三天说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