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三个月试用期,我把之前公司的离职报告给他们了。后来做了一个星期左右我想辞职不做了。问新公司能否给回我之前旧公司的离职证明给我,他们说要看看情况,可能会出一张他们公司的离职证明给我。
他们有权没收我之前公司的离职证明吗??如果他们没收了,我怎么证明我有在之前那个公司工作过??假如我之前在银行工作过,将来想找回银行类的工作,那我要有之前的离职证明才能证明我之前有过银行的工作经验啊!他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没收我啊?
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解除
一、你没有义务向现在的公司给自己在原公司送交的离职报告副本,因此你有权利向现在的公司索要在原公司书写的离职报告,现在的公司会退给你之前的离职报告。
二、在新公司试用期,你现在有权利书写试用期辞职通知书依法向新公司递交。
劳动者在试用期依法辞职程序及手续:
劳动者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