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间公司上班快两年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其他合同

这几天老板突然说要签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合同厚厚的有十来项页,更离谱的是保密协议里最后一项提到,不管员工以任何方式离职后,5年内不得从事同行或类似的工作,否则要向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经协商后现在改成了,2年内,违约金为5万元,公司向员工支付保密费为0。我还是没有签,如不签,即让你马上走人。明天周一了,公司会第一时间让我们签的。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1、你在公司做了快两年了,公司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这几天老板突然说要签定劳动合同,时公司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签与不签,且即使从现在起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你向公司主张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
3、签订保密协议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密协议中的“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或类似的工作,否则要向公司一次性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约定,属于竞业限制条款也是法律允许的。但“公司向员工支付保密费为0”,却是违法的,违法的约定应归于无效。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5、基于公司的现状及做法,建议还是不签为好。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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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7
竞业限制条款是以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的,若如你说的那样,补偿金为0的话,即使签定了,一旦你离职也完全可以不受其约束。追问

你的意思是我现在可以放心地签这份协议,离职后也可以从事同行,公司完全约束不到我。

追答

当然最好是不要去签了,我的意思是即使签了效力也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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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1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2年,但公司仍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11-27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十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者想走的时候才可以走了。对于保密协议,合同中规定是可以的,即竞业限制条款,按照新劳动法,约定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以劳动者经济补偿,并约定违约责任。明显,这一条款是违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若有证据,可以直接去起诉,若还想继续干,就争取下,多争取些权利,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1-11-28
劳动合同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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