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理念论”,首先要搞清楚柏拉图所谓“知识”和“意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柏拉图认为,一个人有知识,就是他有着关于某种事物的知识,也就是说,关于某种存在着的事物的知识;因为不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种事物——又使我们联想到巴门尼德——因此知识是不会错误的,因为知识之犯错误,这在逻辑上乃是不可能的。但是意见则可能错误。意见不可能是关于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意见也不可能是关于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因为若是那样,它就是知识了。所以意见就必须是关于既存在而又不存在的东西的意见。它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东西。而诸如美、善、正义等等不能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东西。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感官所感知到的一切事物都象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那样是变动不居的,因而都是不真实的;真正实在的东西应该象巴门尼德所主张的“存在”那样是不动不变的,这种真实的存在就是苏格拉底所讲的绝对的永恒不变的概念。但是,他又认为,概念并不象苏格拉底所说的那样仅限于道德的领域,概念也并不仅仅是思想的范畴,只存在于人的心中,而是独立存在于事物和人心之外的实在。柏拉图把这种一般概念称之为“理念”。必须强调指出,柏拉图的“理念”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所有的理念构成了一个客观独立存在的世界,即理念世界,这是唯一真实的世界。至于我们的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世界则是不真实的虚幻的世界。这样,在柏拉图那里就出现了“真实世界”与“幻影世界”之间的对立。他说:“一方面我们说有多个的东西存在,并且说这些东西是美的,是善的,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又说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等等,……我们都假定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体而称它为真正的实在。”
柏拉图所说的“真正的实在”的根本的标志就是永恒不变的、同一的,不能既是此又是彼的,因而是能够明确地表达出来的东西。
“理念”这个理论有逻辑的一面和形而上学的一面。在逻辑的一面,我们把某种特殊对象与用来称呼这些对象的共名区别开来。这样,共名“马”所指的不是这匹马或那匹马而是任何一匹马。这共名的含义与特殊的马以及这些马还有什么情况都无关系。它不在空间中,也不在时间之中,而是永恒的。在形而上学的一面,这理论意味着在某个或另一地方,有一匹“理想的马”,这匹马之所以为马,是就这些特殊的马都归属于“理想的”马或者是其一个部分而言的。理念是圆满的和真实的,而特殊的事物则是有缺陷和只是表面的。
苏格拉底以著名的“洞穴譬喻”帮助我们领会理念的理论。如果我们是哲学的陌路人,我们就无异于那些洞穴中的囚犯。我们看到的只是些影子,只是事物的表象而已。理念世界就是当太阳照亮着物体时,我们所看到的东西;而万物流转的世界则是一个模糊朦胧的世界。眼睛可以比作是灵魂,而作为光源的太阳则可以比作是真理或者善。赋予被认识的东西以真理性并赋予认识的人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柏拉图称之为善的理念的东西,而我们则把它认为是知识的原因。
那么,柏拉图的“理念”与我们的感官所接触到的个别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真实世界”与“幻影世界”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柏拉图吸取了“摹仿说”并且提出了“分有说”。所谓“摹仿说”,就是认为理念是原型,个别事物是摹仿原型产生的,所以个别事物只是其理念的不完善的“摹本”或“影子”,就如毕达哥拉斯派把万物看作“数”的“摹本”一样。所谓“分有说”是说个别事物之所以存在乃是因为它们“分有”了理念。我们所看到的这匹马,那匹马都不过是“马”这个理念的“摹本”或“影子”。或者说,它们之所以为马,乃是由于占有了马这个理念。“两个之所以存在,并没有什么别的原因,只是由于分有了二”,事物要分之两个,就必须分有“二”,要成为一个,就须分有“一”。依次类推,现实世界中,万事万物都是理念世界的摹本,是“分有”理念世界的结果。所以,理念和具体事物既是有区别的,又是同名的。
但是,是否一切事物都有理念?或者说,理念和个别事物之间是否彼此一一对应?事物究竟怎样“分有”它们的理念呢?柏拉图自己也含混不清。他在晚期著作《巴门尼德篇》中也借巴门尼德之口对苏格拉底、从而对自己的理念论提出怀疑、诘难和批评。巴门尼德指出,苏格拉底把“形式”赋予数学对象以及诸如善和美的概念,而拒不赋予元素以及比较卑微的事物,这样做是没有充分理由的。这样会逐渐导致一个严重的问题。苏格拉底的形式的理论,主要困难在于形式与特殊事物的联系。因为形式只有一个,而特殊事物却有许许多多。整个形式不能在每项事物里出现,因为这样它就不是象柏拉图所说的那样独立了。另一种说法是每项特殊事物包含形式的一个部分,但是这样一来,形式就没有解释什么了。更糟的是,苏格拉底为了解释形式与其所属的特殊事物的联系,引进了“参与”的概念,但是特殊事物怎样参与到形式里面呢?而这个概念本身,作为例子被举在许多事例中,却又是一个形式。而我们要问,这个形式怎样一方面和原来的形式联系,而另一方面又和特殊的事物联系,这里似乎需要有两种更多的形式,于是就陷进了恶性的无限回归之中,每次引进一个形式填塞一个缺口,就会出现另外两个缺口……这就是著名的“第三名”论证。因此,苏格拉底无法说明诸形式是怎样和它们的特殊事物联系的,如果形式是自在的,和我们的世界没有联系,那么它们便是无意义的;另一方面如果它们和我们的世界有联系,那么它们就不能属于它们自己的世界,所以形而上学的形式学说站不住脚。罗素总结说,“无论如何这是一个暗示,不应该在事物里面去找解答,而要在我们对事物能说些什么里面,即在论证里面去寻找。柏拉图自己对共相问题作的努力,就是朝这方向继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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