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离婚后一直没有迁出户口,我前夫那里现在涉及到拆迁分钱的问题。现在如果我再婚的话,不迁出户口可以吗?如果他们村委会必须要求我迁走户口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户口登记条例》保障公民迁徙自由
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条第一款是迁出登记,第十三条是迁入登记,这两条规定都没有任何限制,所以是保护公民迁徙自由的。
扩展资料:
离婚后关于迁户口的特殊情况:
1、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2、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
3、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