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区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贫困户的鉴定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政府组织审核审批)的具体标准,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的危房改造。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1、补助标准
省统筹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国家和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对特别贫困户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国家补助)进行分配。
2、补助办法
(1)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 〔(16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补助资金× (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 〔(55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补助资金× (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2)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危房改造开工后,按计算出的每户的补助金额向危改户拨付50%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0%。
追答 改造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改造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并公示→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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