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该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2、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但不含加班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11
在劳动法上 这个不叫解除 叫终止 根据 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不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所谓“代通知金”。
第2个回答  2022-10-29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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