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伤残评级后,终止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你的单位希望现在评级,也许是想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建议你先不着急评级,而且评级要在伤情稳定后才可进行。
3、如果现在评级成功,你将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仍需继续治疗的,单位依然要负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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