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房子,有住房证,没房产证,可以补办房产证吗

单位的房子,记得前几年是说给单位交1万多的钱就可以给房产证,当时没交,现在可以补办房产证吗?交的费用会不会也跟着上涨?只有住房证。

单位分的房子,属于公房性质,个人没有全部产权,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而且该住房所属土地也是集体性质,这类住房不能对外转让和抵押更名过户,只能单位内部职工之间通过单位过户,这类住房不会被收走。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

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扩展资料: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

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体产权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2

单位分的房子属于单位福利房,可以补办房产证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福利房同样有房产证,就是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五年。福利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在单位,5-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 只要有土地证,就可以办理土地证相对应权利的房产证。

一般来说,公司分的福利房,办房产证容易,但办土地证难,因为这种房子很难对应相应的土地用途,肯定不是商品房,将来过户要补交地价款,但也不是农村宅基地,那是农村的福利。建议到房管局咨询。相信能取得土地证的土地,没理由不办房产证,前者是后者发证的前提条件和依据。

单位福利房属性特殊,卖家也许只有部分产权,在卖家转让单位福利房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并且单位福利房土地性质为划拨,而且据了解买这类房子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扩展资料

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办理房权证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供的证件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无房证明

2、房权证大证或复印件、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

3、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

4、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

5、过户确权审批表、单位同意出售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福利分房

百度百科-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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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回答如下:
  单位分的房子,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
  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1993年我国开始住房制度改革,将单位分的房子出售给个人,也叫“公房出售”,价格是以成本价为基础,根据职工工龄、房子的区域地段、房龄、朝向、楼层、付款方式等进行打扣,一般工龄每增加一年折扣1%(30年工龄可折扣30%,可以用户口本内工龄最长的人),一次性付款可以折扣20%,房龄每增加一年折扣0.5%等,最后计算出的房款一般在8000——30000元左右。
  这种房子出售给职工后,产权归职工所有,5年后可上市交易。出售后不交房租,开始交物业管理费。
  公房出售的成本价从1993年至今已调整过几次,以上海为例:从每平920元——1120——1180——1296元,目前仍为1296元/平方米(以上是成本价),出售时,加上各种折扣,最后的单价为几百元。
  这种公房的售价不会上涨,1296元是2001年上海公布的成本价,已有10年没有动,这是因为:公房出售政策性出售,是一种给职工的福利,如果上涨,就失去了意义;二是该买的都已经买了,而且今后也不会再有这种性质的房子。所以,“公房出售”的价格不会像当前的商品房一样上涨。
  现在应该还可以要求买下这房子,具体你可以问一下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原分配房子的单位。
  以上回答供你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20
首先如果你没有办理产权那说明你只有使用权,而真正的产权是属于单位或公有的,不论你居住多长时间都属于使用权。我的朋友就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家里由于做买卖赔了,没有钱还人家就将自己的使用权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多年后家人想将房子要回,但是人家不给就是给也要按现在的房价赎回房子,我朋友不肯所以起诉他们,结果律师在了解了情况后就给出了很明确的答案,由于他的房子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就说明房子的真正归属是单位而不是他个人,他没权利将不是自己的东西抵押给别人所以他们当时的协议时无效的,那人要将房屋还给他们,他们也要讲以前欠的钱按活期利率一起还给人家。这就说明了房子的真正归属人不属于你,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第4个回答  2011-10-20
可以,好像是2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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