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单位把我档案丢了,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不给办理退休怎么办?”
档案缺失的问题并不少见,今天和大家分析下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一、一个小事例 张大爷10月到退休年龄,单位人事提前通知了张大爷。
张大爷认为办理退休是单位人事的事情,并没有着急,坚持到了上班的最后一天。
单位人事告知,张大爷的档案有材料缺失,如果没有此项材料,工龄会减少,退休养老金也会减少。
张大爷一开始的工作是临时工,也购买了保险,记录在档案中。后来新进了现在的公司,但是原公司并没有提交档案给现公司。
现如今,以前的公司也不会替一个临时工保存档案,社保部门要求必须是原始档案。
最终张大爷为了顺利退休,只能按照现在公司实际缴纳的年限计算工龄,办理退休手续。
档案材料至关重要!一定不要弄丢了,否则会直接影响退休的养老金计算!
二、如何处理档案缺失与丢失 档案丢失再所难免,谁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事情,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积极地去处理。
1、完善档案材料
许多人会说,单位弄丢了自己的档案,应该是单位负责。
也有人会说,档案一直是人事保管,自己从来没有接手,为什么让自己负责承担责任?
只能说幼稚! 单位能将档案都弄丢了,你还让其怎么负责?
说不定单位的人事都换了好几个,“不是我弄得,前任已经离职了,我还会协助处理的。”一句话就能打发你走人。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因此,关键还是看自己!
首先,此时应该抓紧时间去完善自己的档案资料,整理手中的各种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条等等;
其次,尽快到单位以及单位的主管部门,甚至是档案馆查询自己单位的相关材料,比如各类统计报表、缴费报表、工资凭证、招工登记表、历年调资表等等;
最后,也可以请单位人事去档案管理部门,寻找和自己一起工作的同事的档案中是否有能够使用的证明材料。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2、提交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将自己能找到的所有材料交由社保部门认定。
一般情况下,认定结果会以文件形式告知单位或者个人。
3、关于起诉
如果最终档案缺失或者丢失,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减少了工龄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首先,与单位协商,档案的丢失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协商不一致,职工可持档案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据到法院起诉。
最后,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的判决一般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法院会依法判定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按月进行养老金补发。
第二种,法院判决职工证据不足,无法进行经济补偿。
要知道,往往档案丢失,很难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导致很难胜诉。实际上,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往往办理退休补充档案也不会是大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