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工伤鉴定已经完毕,结果也拿到了。目前在职,还没有离职的打算。请问:工伤赔偿有期限吗?

比如我三年后再离职,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工伤鉴定不是工伤认定 哥哥们叫我情以何堪? 等级我已经拿到了。。。。

如果你现在已经认定为工伤,并且已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了伤残等级,据此已经获得了,或者即将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5至10级伤残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个一次性的工伤赔偿没有期限,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其给付标准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不知你属于哪个省市?
具体到你的情况,现在不想离职,三年后离职仍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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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赔偿与离职是两码事,按第三十七条(一)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个回答  2011-10-30
不行,自工伤鉴定之后1年内提出工伤待遇赔偿。如果超过1年的,即便劳动关系一直存续,也超过了实效。必须在1年内提出。
第3个回答  2011-10-30
如果已经伤残,还应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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