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是自建房,去年村里要把我们这块土地拍卖掉,我们家在被征迁范围内,家里就我与母亲两个人,与村里多次协商未果后,有一天街道、村里共来了4、5十个人说要来拆我们家的副房(本身这小房子就是村里让我们建的,后来又说没得赔了),口气非常不善,因为就我们母女俩就被他们吓进了,我签了字,但是户主是我母亲,到目前为止一分钱都没拿到过,倒是房子先给了我们一套,后来我们越想越不平,想问专业人士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这拆迁协议无效?有无什么依据?
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扩展资料
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与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计划性、综合性和当事人的特定性。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