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予,调岗通知变相辞退(规避经济补偿)员工如何维权?求助!

公司领导于9月27号,找我谈话说
派遣四川工作安排不能履行,公司予以劝退处理,让我自动离职。
我不同意自动离职,我要求公司给予劝退说明书,说明是由,公司领导说没有必要,让我自行写辞职报告。(以规避经济补偿)我为同意
28号人事让我签写辞职书,我不签写,我跟他辩论,说:“因为我不是主动要辞职,而是公司强加给我的劝退”。
28号下午公司出新招,说可以不派我去四川,留在本部工作,如果不遵照公司安排就算自动离职处理,让我二选一。
我说,27号公司劝退我在先,也就是说27号我已经被公司主动辞退我有权不接受公司28号的工作安排。我要求公司结算我本月工资,并且按照我工作一年半时间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不肯说工资可以结算,经济补偿没有。
30号,公司又有新招,给我一份调岗通知(以规避经济补偿),
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应该如何处理?
请求帮助!!!!!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2
我认为公司没有什么毛病,调你去四川,你不去,可以啊,在本地工作吧,你还不肯,那就是你的原因了,除非调到的岗位与你应聘的岗位有很大很大的区别,比如应聘的是经理,让你去当作业员,
第2个回答  2011-10-01
你永远说不过公司,他要不想给你补尝,只说你不服从工作安排就行了,你打官司都没有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30
去劳动局告他,拿到你应有的补偿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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