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于9月27号,找我谈话说
派遣四川工作安排不能履行,公司予以劝退处理,让我自动离职。
我不同意自动离职,我要求公司给予劝退说明书,说明是由,公司领导说没有必要,让我自行写辞职报告。(以规避经济补偿)我为同意
28号人事让我签写辞职书,我不签写,我跟他辩论,说:“因为我不是主动要辞职,而是公司强加给我的劝退”。
28号下午公司出新招,说可以不派我去四川,留在本部工作,如果不遵照公司安排就算自动离职处理,让我二选一。
我说,27号公司劝退我在先,也就是说27号我已经被公司主动辞退我有权不接受公司28号的工作安排。我要求公司结算我本月工资,并且按照我工作一年半时间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不肯说工资可以结算,经济补偿没有。
30号,公司又有新招,给我一份调岗通知(以规避经济补偿),
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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