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赔偿后,被告人拒不赔偿怎么办?

我的一个朋友被人打成轻伤,到法院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法院也判赔偿了.可对方就说自己没钱不赔该怎么办?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还不赔呢?
我还想知道如果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还不赔偿的话,法院会怎么做?谢谢

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请执行书的六个月之内是必须执行的,不执行的话你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当然会根据判决书的判决裁定执行,先予以通知,一定期限还不执行的话就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很多,比如冻结存款等。

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l六个月之内,一定会执行。如果该法院不执行的话,你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申请执行。
判决容易执行难是中国的现状,这没办法。如果你知道对方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有利于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03
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你应当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第3个回答  2021-03-06

第4个回答  2011-09-27
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别无他法。
纵横法律网 韩学谦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