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那我想问的是,这个时间段是以在同一家公司任满为期限的吗?那有没有可以续期的?如我从去年11月开始参加工作,今年7月结束了第一份工。现在8月又开始了第二份工,到2012年过年前我在现任公司都不满1年,所以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带薪年假5天,但根据劳动法我总的工作时间是满1年12个月的。像我这样能享受到5天的年休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