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有两处房产,都是农村自建房,土地申请上是我爸爸的名字,1997年,父亲把两套房子写了给两位兄长,在字据上未写明赡养等义务,父母也没有签名,只有邻居亲戚几位的签名。2002年,哥嫂协议离婚,理由是哥要去香港赚钱,所以假离婚,但在没有经过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父母给的那幢两层房产进行分割(大哥与大嫂各一层,这是近两年听说,而最近才证实,我大嫂亲自说的,也没有看到协议,大嫂不肯拿出来)2008年大哥遇车祸去世,生前好像欠下些债务。过后半年,我父亲去世。母亲及大嫂及孙子一起生活至今。因村里近年会拆迁,母亲担心自己拆迁后没房住,提出要分房产,要回两间房间,但大嫂不同意。这样的情形,母亲有权要回房产吗?可以要回多少?我大嫂可以得多少?大哥还有壹儿子,现年16岁了,这样的房产要怎么样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