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离婚没经过父母就将父母给的房产进行分割,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房产要怎么分?

我爸妈有两处房产,都是农村自建房,土地申请上是我爸爸的名字,1997年,父亲把两套房子写了给两位兄长,在字据上未写明赡养等义务,父母也没有签名,只有邻居亲戚几位的签名。2002年,哥嫂协议离婚,理由是哥要去香港赚钱,所以假离婚,但在没有经过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父母给的那幢两层房产进行分割(大哥与大嫂各一层,这是近两年听说,而最近才证实,我大嫂亲自说的,也没有看到协议,大嫂不肯拿出来)2008年大哥遇车祸去世,生前好像欠下些债务。过后半年,我父亲去世。母亲及大嫂及孙子一起生活至今。因村里近年会拆迁,母亲担心自己拆迁后没房住,提出要分房产,要回两间房间,但大嫂不同意。这样的情形,母亲有权要回房产吗?可以要回多少?我大嫂可以得多少?大哥还有壹儿子,现年16岁了,这样的房产要怎么样分?

首先,你这是属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申请是你父亲 的名字的话。如果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房屋是有儿子和儿媳修建的话,整个房产是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你父亲去世后,那你父亲的那部分财产会有第一继承人,也就是你大哥和大嫂,当然还有你。这里要说明的是你母亲的那一半房产还是你母亲的不会动摇。当你大哥去世后,那你父亲的这部分房产就有你大嫂和你共同继承。这样的话,你母亲有总房产的1/2,你大嫂有总房产的 1/4 ,你有总房产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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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0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第2个回答  2011-09-20
是有效的,因为房产证已经改成你哥哥的名字了,而且离婚是协议离婚,所以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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