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三兄弟,90年分户,父亲由张大抚养,母亲由张二抚养;他们的父母去世几年后,政府对其承包土地进行征收,张大得到补偿费20万元,张二得到补偿费用18万元,张三要求张大及张二把其父母所占的份额抽取出来平均分配,是否合理?
“其承包土地”是否是其父母的遗产?“其承包土地”在父母去世后承包权是否变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其收益可以继承,不存在承包权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