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了。请问之前的离职报告到现在还有效么?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过任何劳动合同 。
追答首先,你可以以公司没有帮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其次,你可以依据该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根据逾期期限有不同的法律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每月支付双倍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第三,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用人单位如果不同意解除,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一般情况下,45日内就能结束。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我认为你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是最有利的。
证据: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之类的。
如有不明白之处,欢迎追问。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