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育一未满周岁的婴儿,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并要小孩抚养权。男方也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但因小孩未满周岁,如果签字离婚小孩的抚养权肯定判给女方,所以男方打算不签字,一直拖下去。请问这样妥当吗?
男方不是不想签字,只是很喜欢那个小孩,想要回小孩子。因为男方和女方结婚前给了很多彩礼给女方,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小孩,男方就一无所有了。男方真不甘心!
追答因为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还有了孩子,支付的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孩子还不满一周岁,一般是判归女方的,你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啊。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她提出离婚,你不同意,第一次起诉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你可以在诉讼中尽量拖延诉讼时间,然后第一次法院不判离的话,她只有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那个时候,恐怕孩子也差不多满两周岁了。到时候你就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了。
女方现在把小孩带回她娘家养了,也不让男方的见面。即使不签字,恐怕第二次起诉时,法院看小孩女方带了那么久,估计也会判给女方的吧?男方有什么办法要回小孩吗?
追答尽量争取吧。
男方很喜欢那个小孩,很舍不得。但女方很野蛮,怎么办?
追答夫妻不和,是你还是女方原因?如果是女方有新目标,她要小孩的抚养权是假的,只是怕出抚养费而已。你可以从这个方面去抓她的弱点。
追问是男方和女方性格不和,没有新目标的。哎,结婚两年,付出那么多,到头来一无所有。
追答从最后一点看得出,你还爱着她,不是舍不得孩子,也不是怕自己落得“一无所有”。
好好找她再深谈一次,留住她吧!!!
你做了努力,不会留下遗憾的。
最后,祝你能够重圆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