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签字会怎么样?

结婚两年,育一未满周岁的婴儿,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并要小孩抚养权。男方也想要小孩的抚养权,但因小孩未满周岁,如果签字离婚小孩的抚养权肯定判给女方,所以男方打算不签字,一直拖下去。请问这样妥当吗?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你签不签字并不能限制她提出离婚,你不同意协议离婚,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啊。追问

男方不是不想签字,只是很喜欢那个小孩,想要回小孩子。因为男方和女方结婚前给了很多彩礼给女方,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还要小孩,男方就一无所有了。男方真不甘心!

追答

因为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且也在一起共同生活,还有了孩子,支付的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孩子还不满一周岁,一般是判归女方的,你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啊。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她提出离婚,你不同意,第一次起诉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你可以在诉讼中尽量拖延诉讼时间,然后第一次法院不判离的话,她只有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那个时候,恐怕孩子也差不多满两周岁了。到时候你就可以争孩子的抚养权了。

追问

女方现在把小孩带回她娘家养了,也不让男方的见面。即使不签字,恐怕第二次起诉时,法院看小孩女方带了那么久,估计也会判给女方的吧?男方有什么办法要回小孩吗?

追答

尽量争取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2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第2个回答  2011-10-12
新婚姻法规定,分居若干月后,法院可以直判。至于小孩,可能只是为了抚养费吧?双方不能协商的话,大多归女方。因为孩子太小。追问

男方很喜欢那个小孩,很舍不得。但女方很野蛮,怎么办?

追答

夫妻不和,是你还是女方原因?如果是女方有新目标,她要小孩的抚养权是假的,只是怕出抚养费而已。你可以从这个方面去抓她的弱点。

追问

是男方和女方性格不和,没有新目标的。哎,结婚两年,付出那么多,到头来一无所有。

追答

从最后一点看得出,你还爱着她,不是舍不得孩子,也不是怕自己落得“一无所有”。

好好找她再深谈一次,留住她吧!!!

你做了努力,不会留下遗憾的。

最后,祝你能够重圆美镜。

第3个回答  2011-10-12
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解无效就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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