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就职公司。
“管理职”12人(与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操作工”约60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预计2014.5.16日辞退管理职7人。
1. 辞退管理职7人(总数12人);
2. 公司向“管理职”(12人)召开会议,辞退“管理职”7人;要求向“操作工”进行隐瞒,否则拒绝支付赔偿金;
3. 公司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要求“离职者”禁止向政府部门透漏,否则拒绝支付赔偿金;
4. 公司“管理职”,部分人“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缴纳,部分人“住房公积金”进行缴纳,公司缴纳部分也由个人进行支付。金额按照基本工资基准进行比率。
现公司拟向被辞退者进行赔偿: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补偿方式为“N”
咨询问题:
1.被辞退者是否可以要求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八十七条,要求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补偿方式为“2N”?
2.公积金部分,是否可要求公司将“公司应缴纳部分”,及“应依据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纳(现为基本工资为基数)”现补偿给“被辞退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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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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