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留级了,考试及格的科目是否需要重修由所在学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21 号 ):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扩展资料:
重修选课的类型与申请条件:
1、不及格重修所有在校学生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未获得学分,均可申请不及格重修。
2、提高重修所有在校学生,对已修读且考试合格并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均可申请提高重修。
重修选课的基本要求:
1、选课时间:一般开学10日内。
2、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且课程学分、教学要求必须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相一致。
3、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总学分数与本学期在修课程总学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4。
参考资料来源:学信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武汉一高校出新规 成绩越高学分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修